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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公司本部生活区明年将实行供电一户一表制
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5-12-31  点击:1449
      金河讯(通讯员 韦智超)“实行一户一表制所有安装费和材料费全部由供电局承担,对于居民用电量分档次实行有利于节能降耗,惠及每户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的用户。” 12月29日,河池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苏晓智、袁成强等人,在公司工会副主席、冶化厂工会主席唐育锋陪同下,到公司本部宣传2016年冶化厂生活区供电一户一表制“利好”政策。
   据河池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宣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桂价格〔2015〕41号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一户一表制供电后,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第一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电价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204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部分(17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电价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每户年用电量千瓦时部分>32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电价0.8238元∕千瓦时。
   
“目前,在未实行一户一表制生活区用电电价0.6元∕千瓦时,居民未能享受阶梯电价的优惠价。” 公司工会副主席、冶化厂工会主席唐育锋在宣传现场说:“冶化厂生活区列入了河池供电局明年一户一表制改造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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