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涛率中院民二庭、民四庭等部分法官一行7人走进金河公司,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活动,就金河公司破产重组后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具体指导,金河公司总经理伍玉中、董事会秘书韦翀等领导及法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中,黄涛副院长向金河公司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及河池中院贯彻落实的相关情况,并就《破产法》及破产重组以后可能涉及法律关系和应对方法做了详细的讲解。黄涛表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河池中院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时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法律需求,依法维护企业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伍玉中总经理表示,在金河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河池中院依法公平审理,发挥极大的审判智慧,给予了金河公司很大的帮助,让金河公司从破产边缘走入正轨,并逐渐实现盈利。目前员工思想稳定,企业运转正常,各项业务也正在往良好的方向发展。希望河池中院能继续关注金河公司的重整进程,继续给予金河公司更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金河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主动向市中院报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对河池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座谈会上,金河公司还就重整后企业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向与会法官提问,市中院法官就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债务清偿等问题向金河公司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结合民商事审判近年受理企业涉诉的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共性问题、企业内部管理等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其交流,从审判实践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沟通活动,不仅使法院更加深入了解金河公司在企业发展上的司法需求,还帮助金河公司研判了防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为金河公司的健康发展助力。